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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对策

更新时间:2021-08-03浏览:685次

建筑消防规划滞后

       除部分新建或改扩建的生产车间按照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标准设计规划外,因受条件的限制,大部分的厂房是由教学楼、仓库或其他房屋改造而成,未进行消防规划改造。有的厂房之间、车间与车间建筑毗连严重,缺少必要的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蔓延趋势;有的未设置独立的物流仓库,车间与仓库混杂为“二合一",在火灾情况下,易导致火烧连营的局面。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有的灭火器选型配置不合理,数量不能满足灭火需要,不符合有效控制初起火灾的要求;有的在边远农村或城市郊区,市政消防给水管网难以到达监区,生活用水属于是二次供水,不能保证随时用水的需要。

2.2安全疏散通道不畅

       一是的防逃措施,造成了安全疏散不畅。的监舍、车间、教学楼、医院、伙房、禁闭室等建筑的门窗、楼梯、疏散通道都安装了坚固的铁护栏,层层设卡,防止囚犯脱逃,一旦发生火灾,罪犯难以逃生,给火灾扑救造成了困难。二是的生产、生活、学习场所虽然都设有疏散通道,根据监管安全的需要,一般都是“铁将军把门",时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在开展疏散演练或其他工作需要时才打开。三是监舍、生产车间等场所人员集中,疏散通道较少,有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有的疏散通道被劳动产品挤占,发生火灾后,疏散难度大,扑救难度大。

2.3劳动生产车间火灾危险性大

       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后,罪犯集中在内劳动,生产项目多是服装、印刷及塑制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消防危险等级较高,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棉布、涤纶、海绵、粘合剂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荷载密度大,动火、动电作业多,火灾危险大。改建的劳动车间电线敷设简单,乱接乱拉电线严重,电线接头多,车间的电器数量多、功率大,经常超负荷运行,电线承载与电器功率不相匹配,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而引起火灾。

2.4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监管不力,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不及时查处,常常以种种借口推委、拖延,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祸根。基层民警和罪犯缺乏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个别罪犯在车间吸烟,甚至故意纵火,易引起火灾。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现场人员多,出口不够或设置不合理,防烟排烟差,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罪犯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3 建筑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3.1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 

       由于中罪犯身份不同于普通公民,一旦发生火灾更容易造成混乱甚至引发暴动,建筑在考虑选址和总体布局安全的基础上,其建筑耐火等级宜比一般建筑高,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的耐火等级依据JGJ446—2018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不应低于二级。

3.2建筑安全出口的要求

       安全出口不但要满足监管安全需要,更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监舍楼、罪犯劳动改造建筑、医疗保障建筑、教育培训建筑等建筑单体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都应该清晰可见,并且安全出口的设置要保证安全疏散距离符合JGJ446—2018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老病残罪犯监舍楼、医疗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m,其他场所不应大于40m,生产车间内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后,安全疏散距离仍不可以增加。建筑安全出口处应平缓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等障碍,因关押需要必须设置的栅栏等应具有火灾紧急开启的功能,所有房间的门应为可透视的并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

3.3建筑疏散通道的要求

       连接相邻监舍的封闭疏散通道两端应按照不同防火分区进行分隔,并应分别在两端设置***防火门。当罪犯生产、生活建筑的疏散通道等出口需锁闭时,应能对疏散通道进行视频和音频监控,应能在火灾信号确认后,所有疏散通道上的门均应能自动开启,门开启后不可自动重新锁闭,监控室应能远程开启所有的安全出口。建筑疏散通道中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均应高于一般建筑采用不燃材料。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建筑疏散指示标志应安装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并进行安全保护。

3.4建筑电力供电的要求

      建筑的供电必须保证连续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监管区警卫照明用电,总监控室、指挥室、监控室、值班室、岗楼照明用电的电力负荷等级应为一级负荷。监舍楼、禁闭室内的配电箱、配线箱应设置在值班室内,且罪犯用房与用房的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其他罪犯用房的配电箱、配线箱宜设置在罪犯不能到达的地方,当确有困难时,应采用带锁的金属箱,并宜暗敷设。建筑的各种电气线路宜暗敷设,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禁闭监室、单人间罪犯寝室的照明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且不应设置照明开关和电源插座,当确有需要设置电源插座时,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或带锁的金属箱。罪犯可接触到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3.5建筑电器设备的要求

      监舍内的照明灯具一般采用白炽灯或荧光灯,灯具应吸顶安装并设置安全防护罩。监管区内应设置备用电源和应急照明器材,采用柴油自备发电机组做备用电源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自动启动方式供电时间不应大于30s,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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